为确保我市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“十一五”计划》的顺利实施,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,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
各县(区)人民政府、市直有关单位。
二、考核指标
市政府按年度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指标。
三、考核内容
(一)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,指该年度实际利用外资,引进省外、市外实际到位资金。
(二)招商引资环境情况
1、实行领导挂牌服务制度落实情况。
2、市、县(区)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。
3、招商引资舆论宣传情况。
4、投资环境改善情况。
5、投诉纠纷处理情况。
(三)招商引资基础工作
1、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。每年新增招商项目情况。
2、开展招商活动。参加市上组织招商引资节会情况,组织小分队进行招商情况。
3、项目跟踪服务情况。指市上当年在谈、签约、执行项目和往年签约本期执行项目的跟踪服务情况。
4、财政保障情况。指市、县级财政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前期专项基金,招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实际拨款情况。
5、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报表上报情况。指及时、准确上报招商引资项目各种报表情况。